离职人员“挖人带技术”侵犯过滤膜商业秘密 萧山法院判单位罚金130万
萧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杭州某过滤器材公司员工朱某某、王某签保密协议后,私带核心封装模具测绘,离职成立公司使用。萧山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单位罚金130万,3人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与权利人达成1200万赔偿。该案入选浙江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萧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杭州某过滤器材公司员工朱某某、王某签保密协议后,私带核心封装模具测绘,离职成立公司使用。萧山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单位罚金130万,3人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与权利人达成1200万赔偿。该案入选浙江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柳州中院审结一起涉潮牌“Mmlg”商标侵权案:某京东店铺采用“一件代发”模式,未审查货源合法性,销售侵权商品。柳州中院认定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商标侵权,结合销量低、获利少,判令赔偿权利人3000元,厘清无货源模式的审查义务。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霸王茶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西来宾一商家在距正品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茶饮店,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近似标识。法庭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柳州中院审结一起涉“好利来”商标纠纷:柳州“江螺会食品”在拼多多店使用“好利来”宣传销售合法购进的正品。柳州中院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认定合法来源正品二次转售不侵权,驳回好利来方诉讼请求,厘清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边界。
福建一则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王某与交通公司合同2019年底到期,公司继续用工未续签。王某仲裁要求支付继续用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获支持。仲裁机构明确,“视为按原条件继续履行”不等于按原期限续签新合同,用人单位仍负签约义务。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王某2019年入职某公司,2024年补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追溯至实际入职日。王某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拒。法院认为补签涵盖全部劳动关系存续期,视为对未及时签约的追认,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关联公司竞业纠纷:甘田先后与A、B关联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向A公司主张12个月补偿金12万元。北京一中院认为A公司协议对其有效,且仲裁阶段未提时效抗辩视为放弃,判A公司支付补偿金12万元。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主播竞业限制纠纷:孙某某任二手奢侈品主播,离职后开设同类直播间。其主张自己非高管、不掌握商业秘密,竞业协议无效。上海二中院认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主播属“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适格主体,维持判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
温州平阳法院审结一起玻璃定作合同纠纷:贺某通过微信向温州某玻璃公司下单、结算,欠付货款6280元,扣除一片400元争议玻璃后,法院判令贺某支付5880元及利息。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足以佐证欠款事实。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情侣间借贷纠纷:杜某甲称2017年出借给叶某甲款项,仅以口头方式多次催讨却无证据。法院认定诉讼时效自2017年11月11日起算、至2020年11月10日届满,口头催讨不产生中断效力,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