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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霸王茶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西来宾一商家在距离正品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茶饮店,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近似标识。法庭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登报期不少于7日)。

案情回顾

一、双方法律关系:“霸王茶姬”系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茶饮品牌,其“伯牙绝弦”等产品名称、装潢为公众所熟知;广西来宾一商家为被诉侵权方。

二、引发争议的核心事实:该商家在距离某正品“霸王茶姬”门店仅约20米处,开设一家高度仿冒的茶饮店,门头、视觉风格刻意靠拢。该店在经营中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正品品牌及其产品名称高度近似。

三、双方主张与诉求:品牌方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需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及赔偿数额。

争议焦点

一、使用近似标识并贴近正品选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二、攀附商誉、扰乱市场,是否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裁判要点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攀附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品牌知名度、被告获利及维权合理开支,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登报期不少于7日)。判决明确,赔偿数额将综合考量侵权持续时间、仿冒范围、品牌溢价损失等因素。

郑伟海律师评析

本案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叠加责任说得很清楚。单纯标识近似可能只是商标侵权;而当行为人刻意选址在正品旁、整体模仿装潢、意图“搭便车”时,还触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道德与市场秩序的底线。

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体现对此类“贴脸仿冒”的从严尺度。侵权者以为开个山寨店能低成本获利,实则赔偿、商誉修复成本远超预期。

乐清律师郑伟海给创业者的忠告:茶饮赛道竞争激烈,但模仿爆款绝不是出路。从起名、装潢到产品命名,都应坚持原创、规避近似;给品牌方的建议:对核心商标、产品名、装潢及时布局知识产权保护,发现仿冒果断取证、诉讼。

常见问题 FAQ

问:开个“高仿”奶茶店傍大牌,违法吗?

答:违法。使用近似标识并贴近正品选址,既构成商标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不少于7日。

问:店名不完全一样,用“茶姬”这类词也算侵权?

答:若与知名品牌及其产品名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仍构成侵权。本案“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均被认定近似。

问:被诉商标侵权,一般赔多少?

答:综合侵权情节、品牌知名度、获利及维权开支确定。本案“贴脸仿冒”被判35万元,且须登报消除影响,绝非“罚酒三杯”。

据南宁知识产权法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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