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未办结婚登记即分手 乐清法院判令返还彩礼2.5万元及三金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订婚但未办结婚登记,次日因回礼矛盾分手。法院认定彩礼应返还,经核实现金与礼品相抵后,酌情判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5万元及三金(折价款2.68万元),男方返还女方四枚金戒指。案件明确”未登记即分手彩礼可退”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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