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霸王茶姬”开在正品店旁20米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赔35万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霸王茶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西来宾一商家在距正品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茶饮店,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近似标识。法庭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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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奢侈品主播签竞业协议后“自立门户” 上海二中院认定适格主体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主播竞业限制纠纷:孙某某任二手奢侈品主播,离职后开设同类直播间。其主张自己非高管、不掌握商业秘密,竞业协议无效。上海二中院认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主播属“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适格主体,维持判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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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五年后补签劳动合同追溯至入职日 法院不支持二倍工资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王某2019年入职某公司,2024年补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追溯至实际入职日。王某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拒。法院认为补签涵盖全部劳动关系存续期,视为对未及时签约的追认,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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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盗版微短剧“出海”获利39万 嘉兴南湖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

嘉兴南湖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盗版短剧案:朱某丹、汪某婷未经许可,通过境外App传播嘉兴某传媒公司65部、4900余集短剧,非法经营39万余元。二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各获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9万元。该案入选浙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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