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霸王茶姬”开在正品店旁20米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赔35万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霸王茶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西来宾一商家在距正品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茶饮店,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近似标识。法庭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霸王茶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西来宾一商家在距正品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茶饮店,使用“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近似标识。法庭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温州中院审查一起虚假仲裁案:阳某物业公司倒签《物业服务争议解决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伪变为“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提起仲裁索要物业费。温州中院查明系虚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情侣间借贷纠纷:杜某甲称2017年出借给叶某甲款项,仅以口头方式多次催讨却无证据。法院认定诉讼时效自2017年11月11日起算、至2020年11月10日届满,口头催讨不产生中断效力,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温州平阳法院审结一起玻璃定作合同纠纷:贺某通过微信向温州某玻璃公司下单、结算,欠付货款6280元,扣除一片400元争议玻璃后,法院判令贺某支付5880元及利息。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足以佐证欠款事实。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主播竞业限制纠纷:孙某某任二手奢侈品主播,离职后开设同类直播间。其主张自己非高管、不掌握商业秘密,竞业协议无效。上海二中院认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主播属“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适格主体,维持判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
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关联公司竞业纠纷:甘田先后与A、B关联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向A公司主张12个月补偿金12万元。北京一中院认为A公司协议对其有效,且仲裁阶段未提时效抗辩视为放弃,判A公司支付补偿金12万元。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王某2019年入职某公司,2024年补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追溯至实际入职日。王某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拒。法院认为补签涵盖全部劳动关系存续期,视为对未及时签约的追认,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福建一则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王某与交通公司合同2019年底到期,公司继续用工未续签。王某仲裁要求支付继续用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获支持。仲裁机构明确,“视为按原条件继续履行”不等于按原期限续签新合同,用人单位仍负签约义务。
杭州中院审结一起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充值案:陈振宇购买3000余张不记名通用卡,破解密钥非法充值累计1750万余元,造成发卡单位损失1650万余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嘉兴南湖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盗版短剧案:朱某丹、汪某婷未经许可,通过境外App传播嘉兴某传媒公司65部、4900余集短剧,非法经营39万余元。二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各获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9万元。该案入选浙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