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上海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对职业闭店人定罪处罚的案件。被告人陶某以0元转让方式接手多家濒临倒闭的健身房,在明知门店短期内必然闭店的情况下,仍以超低价优惠吸引消费者办卡续费,将收取的会员预付费尽数转入个人账户,涉案金额达75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追缴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一、借0元转让接手多家门店
陶某曾从事健身行业十余年,目睹多家健身房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遂产生借壳敛财的想法。他以长期稳定经营为承诺,通过0元转让方式接手多家健身房门店。陶某接手并非为了盘活生意,而是瞄准闭店前的最后窗口期蓄意牟利,利用消费者对新店开业的期待完成资金收割。
二、隐瞒闭店真相圈走会员预付费
陶某授意销售团队利用超低价优惠吸引新客户办卡、鼓动老客户续费,所收预付费均流入其个人账户;还专门雇佣无关人员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聚拢大量会员预付费后,几家健身房因拖欠房租、物业费相继被强制关门,消费者持卡无法消费,陶某与挂名法定代表人相继失联。经审计,骗取会员预付费达75万元。
法院认为,陶某明知门店短期内必然闭店,仍低价促销,收取会员费均流入私人账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向会员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和即将闭店的必然结果,虚构继续经营事实,使会员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合同诈骗罪。
郑伟海律师评析
郑伟海律师指出,本案的标杆意义,在于把预付式消费跑路从民事违约的灰色地带,清晰地划入刑事诈骗的红线。许多消费者遇到健身房、培训机构一夜关门,常以为这是民事违约,报警也没用。但本案明确:若经营者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经营状况、隐瞒即将闭店的事实骗取钱财,那就不是违约,而是合同诈骗,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消费者:办卡前核实商家资质与经营状况,警惕最后窗口期、长期稳定经营式话术;付款应进入商家对公账户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避免私人账户收款;一旦发现商家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长期拖欠房租物业费等异常,应立即固定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对经营者:诚信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试图通过挂名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收款金蝉脱壳,反而会成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
常见问题 FAQ
问:健身房卷款跑路,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
答:若经营者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构成合同诈骗而非民事违约。
问:办预付卡怎样防职业闭店人?
答:核实商家资质与经营状况,付款进入对公账户并签书面合同;发现频繁换法定代表人、拖欠房租等异常,立即固定证据维权。
问:被0元转让接手的店骗了钱,能追回吗?
答:可报警追究合同诈骗罪,法院会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同时固定付款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