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奢侈品主播签竞业协议后“自立门户” 上海二中院认定适格主体

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主播竞业限制纠纷:孙某某任二手奢侈品主播,离职后开设同类直播间。其主张自己非高管、不掌握商业秘密,竞业协议无效。上海二中院认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主播属“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适格主体,维持判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

查阅全文

入职五年后补签劳动合同追溯至入职日 法院不支持二倍工资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王某2019年入职某公司,2024年补签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追溯至实际入职日。王某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拒。法院认为补签涵盖全部劳动关系存续期,视为对未及时签约的追认,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