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仲裁条款提起虚假仲裁 温州中院裁定无效并罚款6万元
温州中院审查一起虚假仲裁案:阳某物业公司倒签《物业服务争议解决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伪变为“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提起仲裁索要物业费。温州中院查明系虚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温州中院审查一起虚假仲裁案:阳某物业公司倒签《物业服务争议解决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伪变为“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提起仲裁索要物业费。温州中院查明系虚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情侣间借贷纠纷:杜某甲称2017年出借给叶某甲款项,仅以口头方式多次催讨却无证据。法院认定诉讼时效自2017年11月11日起算、至2020年11月10日届满,口头催讨不产生中断效力,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温州平阳法院审结一起玻璃定作合同纠纷:贺某通过微信向温州某玻璃公司下单、结算,欠付货款6280元,扣除一片400元争议玻璃后,法院判令贺某支付5880元及利息。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足以佐证欠款事实。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债权转让纠纷:2018年甲公司向郑某甲转账180万元、附言“张总”,双方无借贷合意。2024年杨某甲持《债权转让协议》诉请偿还180万元被驳回。温州中院认定基础债权不成立,转让无效,二审维持。
“钱借出去了,手里只有一张借条,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对方要是翻脸不认账说’没收到钱’,我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这是很多普通人在遇到借钱纠纷时,最真实的担心。在民间借贷里,借条不是”写了就稳赢”,但也绝不是”没有转账记录就一定输”。今天分享一个发生在浙江乐清的真实胜诉案例,看看在”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困境下,律师是怎么一步步把钱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