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本案发生在货物买卖(废金属等回收)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害单位与个人同被告人一方达成买卖合意并签订、履行合同,约定按地磅实际称重结算货款,交易本身真实存在。
引发争议的核心事实在于:被告人一方在过磅称重环节动手脚——将地磅秤传感器、遥控信号接收芯片等装置加装于称重系统,通过遥控方式篡改称重显示数据,使系统读数小于真实重量,从而以”少计重量”的方式少付货款,被非法占有的货款差额即为被骗财物。
双方主张与诉求:被害方事后发现称重异常、货款结算明显偏低,遂报案主张追究刑责、追缴被骗财物;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请求从宽处理。
争议焦点
一、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关键看诈骗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合同这一载体骗取对方财物。
二、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这直接决定量刑档位与基准刑。
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如何影响最终量刑与是否适用缓刑?
裁判要点 /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量刑量化结果:被告人孙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孙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罚金均已预缴。
涉案财物处理: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地磅秤传感器1个、遥控信号接收芯片1个,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同时指出,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经审前调查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但关于”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未予采纳。
郑伟海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履约型”合同诈骗,警示意义在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界限,核心看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合同这一载体。被告人没有选择与受害方”一刀两断”式的虚构交易,而是在真实存在的买卖关系中,于履约关键环节(称重结算)动手脚,这种”半真半假”的骗术更具隐蔽性,也容易让交易对方在短期内难以察觉。
从量刑规律看,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基准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三被告人最终均获缓刑,关键在于三个实务要点:一是从犯地位(孙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从轻);二是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直接修复了被害方损失;三是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体现悔罪态度。这三点叠加,使法院认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从而适用缓刑。对普通人而言,涉案后积极退赔谅解、尽早认罪认罚,往往比庭审时”硬扛”更有利。
对企业经营的提醒:在大宗货物买卖、废金属回收、矿石粮食收购等”按重结算”的场景中,称重环节是高风险点。交易方应定期校验地磅、采用带防作弊功能的称重系统,并在合同中约定”异议复磅”条款与违约责任;一旦发现重量异常,及时固定过磅记录、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常见问题 FAQ
问: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有什么区别?量刑一样吗?
答:核心区别在于合同诈骗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了合同关系骗取财物,侵害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市场秩序;普通诈骗则不依赖合同。二者法定刑幅度相近,但合同诈骗罪明确单列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入罪与量刑均依该条及司法解释认定的数额档次。
问:被地磅遥控”少计重量”骗了货款,该怎么取证?
答:第一时间保留过磅单、称重照片或视频、地磅系统日志、买卖合同与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申请对涉案地磅及遥控装置进行司法鉴定;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固定电子数据与资金流向。证据越完整,追赃与定案越有利。
问:合同诈骗案里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能争取缓刑吗?
答:退赔谅解是从宽的重要情节。如本案所示,被告人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且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法院可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否缓刑仍由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数额、地位作用等裁量,并非”退赔就必然缓刑”。
问:在温州做废金属回收,怎么防合同诈骗?
答:选用防作弊地磅并定期校验;合同中约定复磅权与重量异议期、违约责任;大额交易留痕(合同、过磅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事前合同设防,远胜于事后追损。
据浙江省温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案号 (2026)浙0382 序列,审判员陈杨杰,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宣判)整理。乐清律师郑伟海,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可为温州及乐清周边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与合同风险防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