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仲裁条款提起虚假仲裁 温州中院裁定无效并罚款6万元
温州中院审查一起虚假仲裁案:阳某物业公司倒签《物业服务争议解决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伪变为“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提起仲裁索要物业费。温州中院查明系虚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温州中院审查一起虚假仲裁案:阳某物业公司倒签《物业服务争议解决补充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伪变为“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提起仲裁索要物业费。温州中院查明系虚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情侣间借贷纠纷:杜某甲称2017年出借给叶某甲款项,仅以口头方式多次催讨却无证据。法院认定诉讼时效自2017年11月11日起算、至2020年11月10日届满,口头催讨不产生中断效力,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温州中院审结一起债权转让纠纷:2018年甲公司向郑某甲转账180万元、附言“张总”,双方无借贷合意。2024年杨某甲持《债权转让协议》诉请偿还180万元被驳回。温州中院认定基础债权不成立,转让无效,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