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未办结婚登记即分手 乐清法院判令返还彩礼2.5万元及三金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订婚但未办结婚登记,次日因回礼矛盾分手。法院认定彩礼应返还,经核实现金与礼品相抵后,酌情判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5万元及三金(折价款2.68万元),男方返还女方四枚金戒指。案件明确”未登记即分手彩礼可退”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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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将拆迁房99%份额登记给妻 同居半年婚姻三年半后法院判决归男方

一起闪婚房产纠纷中,男方将拆迁房99%份额登记至妻子名下,双方实际同居仅半年、婚姻存续三年半。法院认为登记份额不能简单等同于真实赠与与分割意愿,结合资金来源与共同生活时长,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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